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西枫林涉外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特制定本章程,保证招生工作在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下顺利进行。
第二条:江西枫林涉外经贸职业学院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招生委员会),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各项具体事务。
第三条:我校为非营利性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高职专科)院校。
第四条:二O二五年秋季招生,纳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管理体制内运行,并按照国家下达的跨省招生生源计划数(详见各省印制的《高考报考指南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欢迎广大学子报考。
第二章 学校简介
第五条:学校坐落在在江西九江云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地处国务院核准的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核心区。西临旅游胜地庐山西海,东接我国最大淡水湖、世界候鸟保护区鄱阳湖,学校秉天地之灵气,承五千年华夏之文明,乃修身养性求学之圣地。学校设有:国际商学院、建筑与艺术学院、信息与大数据学院、机电学院、国际健康学院、现代管理学院6个分院,34个专业。学校建有产、学相结合实训中心,以及护理、工业机器人、园林、机电、计算机、建筑等实验室,为国家培养具有专业知识扎实,实践和创新能力较强的科技应用型人才奠定了良好基础。
学校有一批教育界、科技界、艺术界的专家、学者、教授主持学校的教学及管理工作。
学校生活设施完善,学生公寓内有阳台、独立卫生间、盥洗间、组合橱柜、电脑桌、宽带网接口、电风扇、空调等。学生食堂、超市、医务所、洗衣房、快递驿站、车队等生活设施一应俱全。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毕业生就业保障体系,并与全国数百家知名的企、事业单位和科研机构,建立了人才定向培养、输送关系。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招生专业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招生类型: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教育。
第八条: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等文件精神,以及《江西枫林涉外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尊重考生志愿、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九条:录取专业时,根据考生填报学校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所有投档的考生按实考分数排队,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的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十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江西省考试院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专业时以实考分数为准。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英语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一条: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高考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建议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应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对照自身高考体检结果以及健康状况慎重填报专业志愿,以免影响专业学习和就业。录取后经学校体检复查不合格者或体检结果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报请考生所在省级招考机构批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第十二条:男女比例限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调档比例:根据考生志愿,按招生计划1:1的比例或根据招生省份有关规定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第十四条:外语专业招收不限语种的考生。
第十五条:往届生的录取按照江西省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录取结果将及时通过媒体和江西枫林涉外经贸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面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 收费项目和标准
第十七条:学费及其他费用上一篇:校党委书记杨洋带队开展端午假期校园安全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