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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枫林涉外经贸职业学院毕业实习工作流程

来源:0 发表时间:2020-07-01 00:00:00 浏览次数:11727

1.工作时间

每年4月至次年1月

2.工作流程

1)教务处(校企合作办)下发毕业实习启动工作通知

2)各学院根据通知要求做好前期企业调研、遴选等相关工作;

3)各学院将拟开展实习合作企业报教务处(校企合作办)初审;

4)教务处(校企合作办)初审合格后,报校领导审批;

5)经校领导审批同意合作后,教务处(校企合作办)发起线上审批,线上审批通过后各学院做好《校企合作共建协议》、《学生实习校企合作协议》的签订工作;

6)各学院安排企业宣讲及双选活动;

7)教务处(校企合作办)统筹安排驻企业实习老师;

8)教务处(校企合作办)牵头,联合学院、企业组织学生上岗工作;

9)各学院提交实习相关材料至教务处(校企合作办):

集中实习方式(学生上岗实习前)

a《毕业实习申请书》;

b《学生实习校企合作协议》

c第三方(学院)、实习单位、学生签订的《学生实习三方协议

d《江西枫林涉外经贸职业学院实习计划任务书江西枫林涉外经贸职业学院学生集中实习审批表江西枫林涉外经贸职业学院学生实习(集中实习)去向统计表》;

e学院要求学生提交的其他材料。

分散实习方式(学生实习上岗前)

a《江西枫林涉外经贸职业学院学生分散实习申请表

b实习单位接收函(由实习单位开具)

c学生与实习单位签订的协议书(不指定模板)

d《江西枫林涉外经贸职业学院学生实习(分散实习)去向统计表

10)各学院安排老师根据《江西枫林涉外经贸职业学院实习报告及实习单位所填写的《江西枫林涉外经贸职业学院学生实习考核表》,给定学生实习成绩并录入教务系统。

3.工作注意事项

1)各学院将拟开展实习合作企业报教务处(校企合作办)初审时,需提交院长签字的《XXXX届毕业生实习单位主要信息统计表》;

2)各学院签订合作协议时需同时填写《校企合作合同签订审批表》,附带合同一起报教务处(校企合作办)审批通过后,由学院完成合作协议的签订工作;

3)各学院合作企业经校领导审批同意后,学院方可开展宣讲、双选等相关活动;

4)各学院开展宣讲、双选前需将安排时间、地点报教务处(校企合作办);

5)各学院在学生实习上岗前需将《XX学院驻实习企业老师安排排序表》报教务处(校企合作办);

6)各学院在学生实习前,组织学生填写《毕业实习申请书》;

7)各学院在双选确定后,提交《XX学院XXXX届毕业生实习面试通过信息明细表》至教务处(校企合作办);

8)《江西枫林涉外经贸职业学院实习计划任务书》由各学院依照本、专科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大纲的具体要求制定,纸质稿须经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执行实习任务前十个工作日报教务处(校企合作办)审批、备案

9)所有毕业生必须参加实习。根据专业性质不同,每个专业原则上以集中实习(同学院、同专业或同一班级有3人及以上在同一企业或单位实习称为集中实习)为主。有特殊情况的学生,须由学生本人和家长共同提出申请,填写《江西枫林涉外经贸职业学院学生分散实习申请表》,经学院审核,报教务处(校企合作办)批准后方可进行实习

10)学院应当选择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实习设备完备、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实习,提供的岗位应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学生自愿参加

4.相关文件、附件(具体内容见教务处官网)

1)《江西枫林涉外经贸职业学院实习工作管理办法》

2)《关于普通本、专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及各类校外实习相关经费管理规定(暂行)》

3)《校企合作共建协议》

4)《毕业实习申请书》

5)《学生实习校企合作协议》

6)《学生实习三方协议》

7)《江西枫林涉外经贸职业学院实习计划任务书

8)《江西枫林涉外经贸职业学院学生集中实习审批表

9)《江西枫林涉外经贸职业学院学生实习(集中实习)去向统计表

10)《江西枫林涉外经贸职业学院学生分散实习申请表

11)《江西枫林涉外经贸职业学院学生实习(分散实习)去向统计表

12)《江西枫林涉外经贸职业学院实习报告》

13)《江西枫林涉外经贸职业学院学生实习考核表》

14)《XXXX届毕业生实习单位主要信息统计表》

15)《校企合作合同签订审批表

16)《XX学院驻实习企业老师安排排序表》

17)《XX学院XXXX届毕业生实习面试通过信息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