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作时间
每年4月至次年1月
2.工作流程
(1)教务处(校企合作办)下发毕业实习启动工作通知;
(2)各学院根据通知要求做好前期企业调研、遴选等相关工作;
(3)各学院将拟开展实习合作企业报教务处(校企合作办)初审;
(4)教务处(校企合作办)初审合格后,报校领导审批;
(5)经校领导审批同意合作后,教务处(校企合作办)发起线上审批,线上审批通过后各学院做好《校企合作共建协议》、《学生实习校企合作协议》的签订工作;
(6)各学院安排企业宣讲及双选活动;
(7)教务处(校企合作办)统筹安排驻企业实习老师;
(8)教务处(校企合作办)牵头,联合学院、企业组织学生上岗工作;
(9)各学院提交实习相关材料至教务处(校企合作办):
①集中实习方式(学生上岗实习前):
a《毕业实习申请书》;
b《学生实习校企合作协议》;
c第三方(学院)、实习单位、学生签订的《学生实习三方协议》;
d《江西枫林涉外经贸职业学院实习计划任务书》、《江西枫林涉外经贸职业学院学生集中实习审批表》、《江西枫林涉外经贸职业学院学生实习(集中实习)去向统计表》;
e学院要求学生提交的其他材料。
②分散实习方式(学生实习上岗前):
a《江西枫林涉外经贸职业学院学生分散实习申请表》;
b实习单位接收函(由实习单位开具);
c学生与实习单位签订的协议书(不指定模板);
d《江西枫林涉外经贸职业学院学生实习(分散实习)去向统计表》。
(10)各学院安排老师根据《江西枫林涉外经贸职业学院实习报告》及实习单位所填写的《江西枫林涉外经贸职业学院学生实习考核表》,给定学生实习成绩并录入教务系统。
3.工作注意事项
(1)各学院将拟开展实习合作企业报教务处(校企合作办)初审时,需提交院长签字的《XXXX届毕业生实习单位主要信息统计表》;
(2)各学院签订合作协议时需同时填写《校企合作合同签订审批表》,附带合同一起报教务处(校企合作办)审批通过后,由学院完成合作协议的签订工作;
(3)各学院合作企业经校领导审批同意后,学院方可开展宣讲、双选等相关活动;
(4)各学院开展宣讲、双选前需将安排时间、地点报教务处(校企合作办);
(5)各学院在学生实习上岗前需将《XX学院驻实习企业老师安排排序表》报教务处(校企合作办);
(6)各学院在学生实习前,组织学生填写《毕业实习申请书》;
(7)各学院在双选确定后,提交《XX学院XXXX届毕业生实习面试通过信息明细表》至教务处(校企合作办);
(8)《江西枫林涉外经贸职业学院实习计划任务书》由各学院依照本、专科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大纲的具体要求制定,纸质稿须经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执行实习任务前十个工作日报教务处(校企合作办)审批、备案;
(9)所有毕业生必须参加实习。根据专业性质不同,每个专业原则上以集中实习(同学院、同专业或同一班级有3人及以上在同一企业或单位实习称为集中实习)为主。有特殊情况的学生,须由学生本人和家长共同提出申请,填写《江西枫林涉外经贸职业学院学生分散实习申请表》,经学院审核,报教务处(校企合作办)批准后方可进行实习;
(10)学院应当选择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实习设备完备、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实习,提供的岗位应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学生自愿参加。
4.相关文件、附件(具体内容见教务处官网)
(1)《江西枫林涉外经贸职业学院实习工作管理办法》
(2)《关于普通本、专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及各类校外实习相关经费管理规定(暂行)》
(3)《校企合作共建协议》
(4)《毕业实习申请书》
(5)《学生实习校企合作协议》
(6)《学生实习三方协议》
(7)《江西枫林涉外经贸职业学院实习计划任务书》
(8)《江西枫林涉外经贸职业学院学生集中实习审批表》
(9)《江西枫林涉外经贸职业学院学生实习(集中实习)去向统计表》
(10)《江西枫林涉外经贸职业学院学生分散实习申请表》
(11)《江西枫林涉外经贸职业学院学生实习(分散实习)去向统计表》
(12)《江西枫林涉外经贸职业学院实习报告》
(13)《江西枫林涉外经贸职业学院学生实习考核表》
(14)《XXXX届毕业生实习单位主要信息统计表》
(15)《校企合作合同签订审批表》
(16)《XX学院驻实习企业老师安排排序表》
(17)《XX学院XXXX届毕业生实习面试通过信息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