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业技能鉴定期间,凡从事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人员违反《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的行为均属违纪违规行为。
二、鉴定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停止其继续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并由相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一)不严格掌握报名条件,或对考生资格审查不严,纵容考生违规申报的;
(二)擅自为应试人员调换考场或座位的;
(三)擅自变更考试时间、地点或者考场安排的;
(四)提示或暗示应试人员答题的;
(五)未履行职责,所负责考场出现雷同试卷的;
(六)未执行回避制度的;
(七)其他违反鉴定考务管理规定、考场规则和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鉴定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离考试工作岗位,不得再从事考试工作,并由相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触范国家法律的应移交司法、公安部门处理:
(一)因命(审)题发生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技能鉴定考试资格的;
(三)因失职造成应试人员未能如期参加考试,或使考试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
(四)擅自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带出考场或传递给他人的;
(五)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考场秩序混乱的;
(六)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和仪器设备的;
(七)擅自更改、编造或虚报考生考试数据、信息的;
(八)泄露考务实施工作中应当保密信息的;
(九)在评阅卷工作中,擅自更改评分标准或不按评分标准进行评卷的;
(十)因评卷工作失职,造成卷面成绩错误,后果严重的;
(十一)指使或纵容他人作弊,或参与考场内外串通作弊的;
(十二)监管不严,使考场出现大面积作弊现象的;
(十三)擅自拆启未开考试卷、答题纸或考试后已密封的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等的;
(十四)利用考试工作之便,进行索贿、受贿、以权谋私或打击报复应试人员的;
(十五)其他严重违纪违规,对技能鉴定工作造成严重后果恶劣影响的行为;
鉴定考试工作人员有以上所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鉴定机构将予以通报,通报的相关信息为:姓名、工作单位、违纪违规行为和处理结果。
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有关规定,造成在保密期限内考试题、试卷及相关材料内容泄露、丢失的,由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国家法律的,应移交司法、公安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