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教室使用的流程
(一)教学计划内教室的使用
1、根据教学计划安排的正常教学需要使用教室时,属教务处直接管理的教室,教室管理人员按教务处的教室课程表安排使用;属各系部管理的教室,教室管理人员按各系部的教室课程表安排使用。教务处、各系部于开学前将教室课程表送交有关教室管理人员。教室课程表均应加盖相应公章,才能有效。
(二)教室临时的使用
1、各系部辅导、答疑,需要临时使用教室,经教务处确定教室使用不冲突的情况下,使用者应填写《教室使用审批表》,由有关部门领导批准,签字或加盖部门公章,提前一天交教室管理人员。未经有关部门领导签字批准或加盖部门公章,教室管理人员不得开放使用。
2、凡与教学有关的学术报告、讲学、教师及各班级学生开会等,需要使用属教务处直接管理的教室时,应填写《教室使用审批表》,经教务处主管副处长批准,签字或加盖公章,由使用者提前一天交教室管理人员,方可使用。
3、需要使用教务处直接管理的教室时,应提前作好使用计划,于每周星期四、星期五到教务处办理使用审批手续,其余时间原则上不予办理。
4、学生社团需要使用属教务处直接管理的教室时,应经过教务处主管副处长的批准并加盖公章,同时填写《教室使用审批表》,方可到教室管理科办理使用审批手续。期末考试前两周,原则上不再审批学生社团使用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