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style="text-indent: 2em;line-height: 2.5;">根据学籍管理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毕业当年的4月底参加毕业总补考。不符合条件参加当年补考的毕业生和毕业总补考仍不合格的毕业生可申请在毕业后第二年再次参加补考</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