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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关于进一步规范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中后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 2020-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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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江西枫林涉外经贸职业学院

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中后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中后期管理,日前,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中后期管理工作的通知》(赣教规办字〔2018〕6号),现将该通知予以转发。同时,为更好的促进我校省教育规划课题的管理规范,提高课题研究质量,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视过程管理

根据省教科规划办要求,课题立项一年后须接受中期检查评估,一般安排在每年的上半年。由学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检查,未参与中期检查评估的课题不予安排结题。

二、加强结题管理

学校将按照省教科规划办要求加强结题管理,各单位须按照要求提交课题结题材料,严格审查材料规范,确保课题研究质量。

三、严格结题时限

年度立项课题须按照申报书设定的时间(一般不少于2年)结题,须提前3个月提交结题申请,如因正当理由,可申请延期1年结题,年度政策专项课题可申请延期半年结题,逾期作自动撤项处理,已下发课题资助经费按原路退回。

四、做好清理工作

2014年及以前立项的未结题课题作撤项处理,2015年立项课题须在2019年6月前完成结题,否则作撤项处理。

五、规范经费使用

各课题组应合理进行经费预算,规范使用各项经费,课题结题鉴定专家评审费按照有关评审标准,列入课题资助经费支出范围并合规使用,结题后可凭相关票据报销。

六、其他事项

1.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不得变更主持人,不得变更参与人。

2.其他课题变更事项须按照相关规定提交申请并经省教科规划办同意方可变更。

3.规范各项材料手续的办结,须课题负责人领回的材料应及时领回保存,以免遗失。

附件:关于进一步规范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中后期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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