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持人变更。校级课题原则上不变更主持人,主持人离职的按撤项处理。市厅级及以上课题主持人离职,原则上要求返校按期结题;若主持人无法返校按期结题,经课题主管部门批准,可变申请更主持人。新主持人应符合以下条件:(1)原则上在课题组成员中产生;(2)专业与课题相关;(3)经项目组成员签字同意。课题组成员中无合适人选的可由所在部门统筹安排。
2.参与人变更。课题申报过程中应严肃认真选择课题参与人,课题一旦获得立项,不得随意变更参与人。因参与人离职影响课题正常开展需要变更参与人的,可从成员内部调整。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
3.项目延期。课题组不能按时完成研究任务需要延期结题的,课题组提出书面申请,经科研处审核报项目下达部门批准后,方可延期,最长延期1年,1年后如不能结题则作撤项处理。
4.变更要求。根据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申请课题延期需提前3个月提交书面申请,报主管部门批准;变更项目组成员需要提前6个月提交书面申请,报主管部门批准,其余时间不受理。各类项目变更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不得私自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