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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监考人员守则
日期: 2020-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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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江西枫林涉外经贸职业学院

一、监考人员必须参加考前培训;进入考场必须佩带监考人员胸卡。

  二、监考人员有权制止除巡视员、督导员、主考、副主考、考区主任、考区副主任、流动监考人员、考评员、工作人员以外的无关人员进入考场。

  三、开考前20分钟,监考人员要依据《准考证》和《身份证》同考生本人核对,并查验考生的准考证号、姓名、职业、等级等事项,查验无误后,准予考生进入考场,并告之考生将不能带入座位的物品存放在考场指定位置。 “应知”考生坐定后,“应会”考生抽签确定座位,监考人员宣读《考场规则》和《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四、开考前五分钟,监考人员按规程当众展示密封的试卷袋,如发现试卷袋破损、密封签已被开启过,须立即汇报,不得下发试卷。

  五、开考后,监考人员应逐个检查考生是否按规定填写(涂)单位、姓名、准考证号码、科目代码等信息;是否与《准考证》号码、座位号码(或工位号码)一致;考生与《准考证》上的照片、《座次表》上的照片是否相符。如发现冒名顶替者,应立即报告主考,按规定进行处理。

  六、监考人员不念试题,对试题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考生对试题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提出询问时,应当众解答。但不得在解答时暗示题意,不得与考生私下交谈。

  七、监考人员应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发现考生有违纪违规行为时,必须坚持原则,严格按照《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处理,对难以处理的问题要及时向主考或巡视员报告。

  八、监考人员如发现考生突发疾病影响考试的,应及时通过流动监考人员报告考点主考,安排治疗。对经治疗仍不能继续坚持考试的,应说服考生停考。

  九、监考人员只能在所管理的考场内巡视,做到“十不”:不看书报、不接打手机、不走神开小差、不滞留一处、不做题、不聊天、不睡觉、不做老好人、不将试卷带出考场、不离开责任区域。

  十、监考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不得自行决定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在考试过程中不得擅离考场,有特殊情况应经主考批准另行派人接替,方可离开考场。

  十一、监考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得徇私舞弊,并接受主考的领导、指挥,接受考生的监督。如发现所在考场有亲属参加考试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十二、考试结束前十五分钟,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注意时间;终止时间一到,即令考生停止答卷,或停止操作,将试卷翻放在桌上,或将工件放在指定地点。试卷或工件收齐、清点无误后,考生方可依次离开考场。

  十三、考试完毕后,“应知”监考人员应对试卷进行清点、检查无误后,将试卷按准考证号码顺序编排、装袋(或装订)、密封;“应会”监考人员应对工件进行清点、编号(或打钢印),包装好,并采集照片和影像资料,填好《考场情况报告》,由两名监考人员共同签名,交主考验收或考评员评判。空白试卷不装订。

  十四、监考人员须廉洁自律,不得接受与监考工作有关的宴请和馈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