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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枫林涉外经贸职业学院 实训室开放管理办法
日期: 2023-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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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江西枫林涉外经贸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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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鼓励和支持学生积极参加开放式教学、科研和第二课堂等活动,有效利用和发挥实训室资源条件,充分体现实训室在实施素质教育和学生创新能力培养中的作用,不断提高实践教学水平,进一步规范和有序地做好实训室开放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训室开放是指各类功能实训室在完成计划内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师资、仪器设备、设施条件等资源,面向学生开放共享,为学生提供实践学习的条件。

第三条、实训室面向学生开放是高等学校培养适应新时代国家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创新型应用型人才的客观要求。实训室对学生开放,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实训室资源效益,为学生提供自主发展和实践锻炼的空间,激发学生的创新观念和意识,全面培养学生的科学作风、创新思维、创业能力和实践能力。

第四条、全校各教学单位要把实训室开放工作作为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鼓励和支持广大教师将教学、科研成果转化为实训教学内容,将先进的教学手段和教学思想引入实训教学,强化对学生创新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第五条、实训室开放条件

1.具有比较完备的硬件设施:仪器设备、材料、场所等。

2.具有较强的师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队伍。

3.实训室开放应制定完善的管理规章制度。

第六条、开放范围原则上学校实训室全部开放,具体由各教学单位根据所辖实训室条件和人才培养方案,确定开放实训室范围。

第七条、实训室开放要坚持“面向全校、因材施教、形式多样、注重实效”的基本原则,根据实训室自身的条件,针对不同专业、不同层次、不同学科的学生知识结构、能力水平特点和需求等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开放形式,确定开放内容。

第八条、实训室开放内容可为如下几种类型,学生可结合自己的专业特点、兴趣爱好、学习状况等自主选择内容,在实训教师适当指导下自主开展相应的实训活动。

1.技能加强型:被列入教学计划内的实训项目,由于需进一步加强实训技能训练等原因,需要在开放时间进行,学生可在正常计划安排的时间之外补做或加做,而且允许同一个项目多次进行,直到获得满意的结果。

2.自选(拟)项目型:各教学单位为鼓励学生进行创新设计,为学生提供并公布培养计划以外的综合性、设计性、研究性的项目供学生选做,学生可以按照菜单自由选择项目。为此,要求凡有教学的课程,须设定一定数量的开放式选做教学项目,供学生课外选做;同时,鼓励学生根据个人专业兴趣、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科技开发项目,或结合社团活动内容、个人的兴趣爱好等自行拟定项目,结合实训室的方向和条件,联系到相应实训室和指导教师,在实训室中自主完成内容。实训室提供相应的条件,指派教师进行指导。

3.学生参与科研型:各教学单位(实训室)定期发布科研项目中的开发研究课题,吸收部分优秀学生进入实训室参与教师的科学研究活动;

4.计算机应用型:鼓励学生利用计算机进行软件应用和开发、课件制作、网页设计、网站建设等,提高计算机实际应用能力的实践活动;

5.科技创新与素质培养型:指实训室根据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互联网+创新项目等各类学科竞赛和学生参加科技活动的实际需要,或学生个人或兴趣小组开展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等的实践活动;结合专业型学生社团、兴趣爱好类协会或课外学习小组等活动内容,在实训室进行第二课堂、创新活动等素质与能力培养的活动。

第九条实训室面向学生开放采用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加以启发指导的实训教学模式。

第十条学校实训室开放工作在分管校领导的领导下,由教务处协调组织。各学院负责本单位开放实训室的日常管理工作,采取措施,鼓励实训室进行多种形式的开放活动。

第十一条、各教学院及相关部门要重视实训室开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实训室资源开放力度,为应用型人才培养提供有力保障。

第十二条、实训室主要采取预约式和阶段式开放模式。有课外需要的班级可以以集体的名义预约;阶段式开放分为周一到周五和周末两个时间段,周一到周五的开放时间为下午的七八节课时间,周末的开放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各教学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稍作调整并报备教务处。

第十三条每学期开学初,各教学院根据各自规划的开放项目和学生申请的内容准备项目,制定详细的实训室开放计划,由所在单位研讨论证后,及时将本学期实训室开放的内容、形式、时间和地点等信息向学生公布,经教务处审批同意并报备后执行。各教学单位实训室应根据实际情况,设计一定数量的、切实可行的、有自己特色的、具有创新意义的命题,积极创造实训室开放的条件。

第十四条、实训室开放期间,各学院应根据参与开放的学生人数和内容安排指导教师或技术人员值班,负责教学秩序、设备保障、实训室安全等管理工作,认真做好实训室开放记录,对实训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问题要有预案并向学生提出防范措施要求。

第十五条学生进入开放室前,应阅读与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实施方案,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第十六条、学生进入实训室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仪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使用设备或在实训教师的指导下使用设备,对不遵守规章制度的,要严肃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参加实训资格。损坏仪器设备的,按学校有关规定赔偿。

第十七条、学生在项目完成后,应向本开放项目指导教师提交报告或其他成果。

第十八条、学校定期抽查、考核实训室开放情况,组织各院(部)交流开放工作经验,确保开放质量。考核结果将作为学校对学院实训室工作和教学工作考核的内容,同时也作为审批实训室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对在实训室开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实训室,学校将在实训室建设方面给予政策和经费上的倾斜,进行重点建设。在实训室开放中取得优秀成果的项目可以优先申报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学校将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广大教师及人员围绕实训室开放进行相关的教学改革立项工作。

第二十一条、实训室开放所需经费,列入教学运行经费,每学年由各教学单位根据开设的开放性项目数、学生申请自选(拟)项目数、科研转化教学等方面进行预算,经费主要用于学生参加开放实训所需材料消耗费、资料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二十二条、开放实训纳入学生实践教学环节,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实训室开放活动。学生参加开放性项目并达标的原则上可折合为第二课堂学分,具体按教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为做好实训室开放管理工作,各教学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实训室开放的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解释。

江西枫林涉外经贸职业学院

                     教  务  处

                     2023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