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处室、各二级学院:
根据工作安排,为做好2023年度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1.研究项目分为:(1)规划项目,资助经费2万元;(2)
青年项目,资助经费1.5万元;(3)专项任务项目(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高校辅导员、爱国主义教育、红色文化教育研究专项),资助经费1万元。
2.本次申报不设申报指南,由申报者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特长,自行拟定研究课题。规划项目、青年项目申报课题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专项任务项目要围绕党中央、省委关于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最新部署要求,拟定研究课题。
3.申报者申报前应认真阅读省教育厅《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切实提高申报质量。
二、项目类别及指标数
1.规划项目、青年项目指标数:7项
2.思政专项指标数:2项
三、学科范围
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与文化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港澳台问题研究;(24)国际问题研究;(25)交叉学科/综合研究。
四、申报条件
1.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学校在编在岗教学、科研人员,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学术道德,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课题组成员能够履行项目研究职责,结项时能够提供标注项目来源的署名成果。
2.项目应组成课题组,由项目负责人担任课题组长。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课题组成员应不少于3人、控制在7人以内。
3.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参与项目最多1项,如有在研的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各类项目、省社科基金思政课研究专项,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推荐申请新项目(委托项目除外)。被撤销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从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推荐申请新项目。课题组成员同一年度最多参与2项,如有在研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1项。
4.规划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青年基金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专项任务项目申报者为专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专职辅导员(指在院系一线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包括院系党总支书记、团总支书记等)、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或在校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学工部(学工处)、团委和院系党总支、学工办、团总支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五、申办办法及材料报送要求
2.本次申报实行限额推荐,故学校于2023年10月15日前完成评定,于2023年10月18日前完成系统填报,2023年10月21日前完成纸质版材料的上报。
3.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科研处陈永生:136****0766;褚政捷:182****7296。
附件1:2023年江西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申报一览表
附件2: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
江西枫林涉外经贸职业学院
科研处
2023年9月11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