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动高等学校服务江西经济社会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教兴赣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决策部署,促进高等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同频共振,切实提升我省高校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综合能力,充分发挥高校作为人才培养主阵地、科技创新策源地、成果转化加速器的核心作用,引领支撑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中勇争先、走前列,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 “2+6+N” 产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3 年左右)的通知》(赣府字〔2019〕17 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产教融合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9〕12 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落地江西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9〕24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高等教育发展实际,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立足江西产业发展需求和高等教育发展阶段,以提升服务能力为核心,以深化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产教融合、科教融汇为路径,聚焦 “2+6+N” 产业集群、乡村振兴、数字经济等重点领域,推动高校资源与地方发展需求精准对接,构建 “学科专业对接产业、人才培养适应需求、科技创新支撑发展、社会服务赋能升级” 的良性生态,为江西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智力支持和科技支撑。
二、建设一批高水平应用型本科高校,夯实服务发展基础
研究出台《关于加强高水平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的实施意见》,实施高水平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行动计划,明确建设目标、评价标准和支持政策。通过政策引导、项目牵引、经费支持、资源倾斜等综合措施,推动我省一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深度转型,重点建设 10-15 所高水平应用型本科高校,打造服务区域发展的 “主力军”。
在建设过程中,突出应用型导向,引导高校聚焦区域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民生重点领域,调整学科专业布局、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升科研服务能力。建立动态监测和考核评价机制,将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成效作为核心考核指标,对建设成效显著的高校给予更多政策支持和资源倾斜,对建设滞后的高校进行约谈整改。同时,鼓励高水平应用型本科高校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与省内高职院校、中职学校开展贯通培养,构建多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
三、建设一批现代产业学院,构建产教融合载体
坚持需求导向、校企共建、协同育人原则,推动高校依托优势特色学科专业,主动对接江西 “2+6+N” 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需求,与行业龙头企业、产业链领航企业深度合作,建设一批定位清晰、特色鲜明、机制创新的现代产业学院。
引导高校特别是应用型高校打破传统学科型学院设置模式,积极组建产业学院、行业学院或产品学院,实现 “一院对接一产业、一专业服务一链条”。明确建设标准,原则上每所本科高校和省级以上 “双高” 高职院校至少建设 1 所现代产业学院,其中理工科高校产业学院覆盖本校优势产业领域比例不低于 80%。组织开展省级重点现代产业学院遴选,每年认定 20-30 所省级重点现代产业学院,给予专项经费支持、招生计划倾斜和项目优先申报权。
支持产业学院创新运行机制,实行 “校企共管、双院长制”,由高校知名教授和企业高管共同担任院长;共建课程体系,将企业真实项目、技术标准、职业规范融入教学内容;共享师资队伍,企业技术骨干、高技能人才与高校教师双向互聘、联合授课;共建设备平台,整合校企资源建设实训基地、研发中心,实现教学、科研、生产一体化。
四、大力加强产教融合型专业建设,提升人才培养契合度
开展高校专业设置调整优化专项行动,建立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引导高校围绕江西产业发展需求,撤并停转不适应市场需求、办学质量低下的传统专业,改造升级具有一定基础但需契合产业升级的专业,大力发展人工智能、集成电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现代物流等新兴应用、紧缺特色的产教融合型专业。
到 2025 年,全省高校产教融合型型示范专业占比达到 30% 以上,重点高校相关专业覆盖我省 “2+6+N” 产业主要领域。遴选 100 个左右省级产教融合型示范专业,在省一流专业评选、专业综合评价中,增加服务江西经济社会发展的指标权重,增设产教融合专业专项评选通道。
充分发挥企业在产教融合中的主体作用,引导企业以资金投入、设备捐赠、技术支持等方式,与高校共建创新创业教育基地、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其中省级产教融合型专业至少与 3 家以上行业骨干企业建立稳定合作关系,共建实践基地不少于 5 个。推行 “订单式培养”“现代学徒制”“新型学徒制” 等人才培养模式,校企共同制定培养方案、共同组织教学实施、共同开展考核评价,确保人才培养与岗位需求无缝对接。
五、建设一批紧扣产业发展的科技创新平台,强化技术支撑能力
在新一轮省 “双一流” 建设中,将服务产业发展的贡献度作为核心评价指标,突出 “四跨一导向”(跨学科、跨学校、跨界、跨国,问题导向),整合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创新资源,组建 10 个左右协同创新发展研究院,分别聚焦航空、电子信息、装备制造、中医药等重点产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和高端人才培养。
引导和推动高校深入产业聚集度较高的南昌、赣州、九江等市(县、区),与地方政府、工业园区或龙头企业合作建设 50 个左右产教融合技术创新中心(或校企联合研发中心),围绕产业发展中的行业共性技术、关键核心技术和 “卡脖子” 难题,开展联合攻关,力争每年突破 20-30 项制约我省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
支持高校与企业共建中试基地、检验检测中心,为企业提供技术研发、产品测试、成果转化等一站式服务。将科技创新平台服务产业成效纳入高校科研考核评价体系,对在技术攻关、成果转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平台给予经费支持和荣誉表彰。鼓励高校科研人员带项目、带团队入驻平台,开展全职研发工作,其薪酬待遇、职称评聘等实行特殊政策。
六、设立一批研究生工作站,深化校企协同育人
推动高校在省内重点企业、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企事业单位设立研究生工作站,拓展校企合作渠道,创新研究生培养模式,加强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到 2025 年,全省新增省级研究生工作站 200 个以上,实现我省重点产业领域全覆盖。
在全省新增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指标中,增设企业导师专项招生计划,每年安排 500 名左右招生指标,根据企业导师意愿挂靠相关高校,专门培养服务企业发展的高层次人才。优先支持专业学位研究生授权点、应用型一级学科研究生授权点与省内企事业单位联合设立研究生工作站,鼓励研究生围绕企业实际需求开展课题研究、撰写学位论文。
明确研究生企业导师遴选标准和聘任程序,在具备省定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赋予高校更大自主权,由高校根据国家要求和本校实际确定资格条件并组织遴选聘任。建立研究生工作站考核评价机制,从人才培养质量、技术攻关成效、成果转化情况等方面进行年度考核,考核优秀的工作站给予招生计划倾斜和经费奖励。将新增省级研究生工作站数量、验收优秀工作站数量作为高校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的重要因素。
七、进一步促进大学生留赣创新创业就业,汇聚发展活力
优化人才培养机制,允许本科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符合有关规定的条件下,申请将贴近所学学科专业的优秀创新创业成果(如专利、创业项目、技术方案等)转化为毕业设计(论文),相关成果纳入学业评价体系。支持高校在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中,对获得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奖项、取得重要创新创业成果的学生给予倾斜支持,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对大学生参加全国 “互联网 +”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 系列竞赛铜奖及以上奖项并在赣注册经营一年以上的创业项目,给予 20 万元资助;对在校或毕业 5 年内大学生在赣创办小微企业的,在企业正常经营 3 年内,由当地财政给予实缴社保费、税费等额资助(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和房租、水电费的 60% 返还(每年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搭建就业服务平台,每年举办 “高校毕业生留赣就业创业专场招聘会”“产业人才需求对接会” 等活动不少于 50 场,组织高校与工业园区、重点企业开展 “校地合作”“校企合作”,建立稳定的就业渠道。对高校组织毕业生留赣就业人数较多、成效显著的,给予就业工作专项奖励;对留赣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落户、住房、子女教育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
八、开展高校科技服务 “走园入企” 专项行动,推动资源精准对接
建立常态化对接机制,定期组织高校深入全省重点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企业开展科技服务,每年分行业、分区域举办专项对接活动不少于 20 场,推进高校的科技人才、科技成果与开发区(工业园区)、企业的技术需求、人才需求精准对接。
实施 “双向挂职” 计划,鼓励和推动高校选派一批优秀科研骨干、学科带头人到企业担任科技特派员(科技副总),帮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产品研发、人才培养;从企业选聘一批科技创新人才、高技能人才和高层管理人才担任学校产业教授,参与教学改革、课程建设、实训指导。定期组织遴选金牌科技特派员(科技副总)、金牌产业教授各 50 名,给予荣誉表彰和经费奖励,并在职称评聘、项目申报中给予倾斜。
建立校企人员双向流动常态运行机制,破除身份壁垒,允许高校教师在企业兼职取酬、企业人员在高校兼职授课,其工作业绩纳入各自考核评价体系。构建校企人员双向交流协作共同体,推动高校与企业共享科研设施、实验平台、人才资源,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
九、进一步促进高校科技成果在赣转移转化,提升创新驱动效能
加强平台建设,升级完善江西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 “校企通”,优化信息发布、需求对接、资源共享、成果交易等功能,强化平台在校企沟通中的中介桥梁作用。建立 “企业技术需求库”“高校科技成果库”,定期收集发布企业技术需求信息和高校可供转化的科技成果信息,每年更新信息不少于 1000 条。
完善对接机制,定期开展高校科研部门与企业研发部门负责人精准对接活动、科技成果转化洽谈会等,每年组织对接活动不少于 30 场,推动一批科技成果在赣落地转化。建立全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统计公布制度,定期发布科技成果转化数量、金额、成效等数据,接受社会监督。
优化激励政策,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允许在赣高校职务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含团队)按 70% 以上比例分割现有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并对持有的成果自主实施转化;对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扣除相关成本后,全部留归单位自主分配,主要用于科研人员奖励和科研条件建设。支持 5-10 所省属高校先行先试,探索建立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的机制和模式。
加强队伍建设,支持高校建设专业化、市场化技术经理人队伍,开展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等服务,对技术经理人按其促成的科技成果转化合同金额给予一定比例奖励。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纳入高校考核评价体系,对科技成果在赣转化率高、成效显著的高校给予经费支持和项目倾斜。
十、强化社会服务在高校教师考核评价体系中的作用,健全激励机制
深化考核评价改革,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等倾向,推动高校在教师考核评价中,将教师的横向课题、成果转化、标准制定、技术服务、智库建设等社会服务工作成效,按一定标准折算纳入教师工作量计算,并与职称评聘、岗位考评、绩效分配、评优评先等直接挂钩。
建立分类多维的教师评价体系,支持高校根据不同学科、不同岗位特点,设置教学为主型、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与推广型等岗位,实行差异化考核评价标准。对社会服务与推广型岗位教师,重点考核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服务企业、人才培训等工作成效,论文可不作硬性要求。
优化职称评聘政策,对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的教师(如获得重大技术突破、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为企业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等),申报高级职称时论文可不作限制性要求;对做出重要业绩和贡献的教师,在职称评定中给予倾斜支持,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支持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在企业、科研院所与高校之间双向兼职,其兼职期间的工作业绩纳入职称评聘考核范围。
十一、开展高校服务江西经济社会发展报告和评价工作,压实工作责任
建立年度报告制度,各高校每年编制并报送《服务江西经济社会发展年度报告》,全面总结本校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社会服务、成果转化、毕业生留赣就业等方面的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在高校主要负责人述职评议工作中,增加服务江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内容,述职报告须专题阐述相关工作。
建设江西高校内涵建设大数据中心,整合高校招生、培养、就业、科研、社会服务等数据资源,构建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每两年开展一次高校服务江西经济社会发展评价工作,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高校绩效拨款、项目申报、招生计划分配、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依据。
评价指标重点包括:对江西经济社会发展的绩效贡献度(如科技成果转化金额、技术服务收入、毕业生留赣就业率等)、学科专业与江西行业产业的匹配度、科技成果的在赣转化率、社会服务满意度等。对评价优秀的高校给予表彰奖励和政策倾斜;对评价不合格的高校进行约谈整改,限期改进。
十二、加强组织保障,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一)强化统筹协调
建立由省教育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部门参与的协同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高校服务江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政策落实。
(二)加大经费投入
省财政设立高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专项经费,每年安排不少于 2 亿元,用于支持高水平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现代产业学院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鼓励各地市设立配套资金,支持本地高校与地方产业深度融合。引导企业加大投入,参与高校人才培养、科研创新等工作,形成多元化的经费投入机制。
(三)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广泛宣传高校服务江西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展示高校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定期组织开展经验交流活动,推广好的做法和模式,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高校服务地方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导检查
省教育厅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对各高校贯彻落实本措施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跟踪问效、限期整改。对工作推进有力、成效显著的高校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高校进行通报批评,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