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校2025-2026学年江西省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按照江西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赣教发〔2019〕6号)、江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赣助中心〔2023〕2号)、《关于印发江西省高等教育学生资助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赣助中心〔2024〕11号文件规定和要求文件要求,结合我院情况,现将2025-2026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凡有以下表格中所列情况的全校高职在籍学生均可申报认定。
序号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对象
1 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2 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3 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4 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
5 低保家庭学生
6 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7 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8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学生
9 其他低收入学生
10 孤儿
11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12 残疾学生
13 残疾人子女
14 烈士子女
备注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 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全日制本专科学 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和预科生)和研究生。包括脱贫家庭学生、 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和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的经济困难家庭、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及其他需要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认定依据: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六)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三、工作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生资助的基础性工作,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确保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根据评审要求,各班级应成立班级评议小组,二级学院应成立学院评议小组,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和学校相关规定规范认定工作。
2、认真做好原建档立卡、低保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摸排与政策解读工作,按要求落实资助政策。
3、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认定结果必须进行班级(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二级学院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学校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学生个人自愿提出申请,经班级评议小组评审并公示通过后,报学院评议小组进行审核认定并公示,如无问题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资格审核后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确定。
四、需提交的材料
1、个人填写江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填写见填表说明);
2、班级认定会议记录、公示记录。(可以参考奖助学金的模板)
3、二级学院根据学生个人申请填写2025-2026学年高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附件2);
4、二级学院2025-2026学年江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公示表(附件3);
5、自愿放弃承诺书(有则提供,附件4)。
五、时间安排:
请各二级学院于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二级学院认定工作,并将纸质材料上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左老师,电子材料发至邮箱1134465689@qq.com,联系电话:157****6026。
江西枫林涉外经贸职业学院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