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国家三金评选工作通知
据省资助管理中心工作安排,结合我校实际,现启动2025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现就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宣传
为确保评选工作的广泛知晓与深入理解,各学院通过学院官网、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地向学生广泛宣传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确保每位学生都能准确把握政策精神,积极参与评选,做到政策知晓率100%。
二、评选标准与细则
本次国家奖学金的名额专科16人,国家奖学金的评选需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各学院结合学生综合成绩择优推荐共35名候选人(二年级以上)参评,具体由学工处根据候选人综合测评成绩组织评审。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同学必须是经过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困难学生。
(一)申请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条件
为我校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年内无考试(必修)、考查(基本素养)课成绩不及格及违纪现象;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获得社会实践奖励(含团体奖);积极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参加学校相关活动并获得奖励或发布相关文章;考试(必修)课平均成绩均在评价班级排名前10%。
(二)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条件
1.申请者必须为当年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不铺张浪费;
2.我校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年内无考试(必修)、考查(基本素养)课成绩不及格及违纪现象;
3.考试(必修)课平均成绩均在评价班级排名前30%。
(三)申请国家助学金的评审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学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三、组织机构
(一)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主管学工处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各二级学院书记院长,各二级学院主要负责对各教学院推荐的国家助学金名单进行审核。
(二)各二级学院须按照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要求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由各二级学院负责人担任组长,各相关单位为成员。
四、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请学生请按照相关学院和班级要求,真实完整填写江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中的信息,其中涉及的特殊群体类型及家庭情况信息,如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低保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学生、烈士子女、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等特殊群体学生,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二)学院开展评议、认定工作
(1)辅导员审核所负责学生填报信息,发现问题的直接退回学生,由学生修改后重新提交,确保学生提交信息如实准确。
(2)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审核申请学生的相关证明材料。辅导员作为评议小组组长组织召开班级评议,班级评议小组对申请学生的经济状况进行综合评议,讨论确定本班提交材料学生的困难等级排名,并按照此排名分配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的初步名额和资助等级。其中,各二级学院需要在9月30日前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三)二级学院审核
各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要对班级评议小组的评议结果进行审核,初步确定各学生资助等级。经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及资助等级,应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隐私,要杜绝信息泄露。无异议后,于10月28日12:00前上报本学院国家助学金汇总表(电子版)。
(四)学校复核
学工处学生资助中心对各二级学院上报材料进行审定,确定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及资助档次,将审核及评定情况上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结果在全校公示5日。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正式名单及有关材料上报江西省教育厅。
五、工作要求
各二级学院要结合实际,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全体师生详细了解国家助学金的各项政策、评选条件和程序,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认真组织好评审工作,指导学生合理使用助学金,引导学生勤奋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用优异的成绩报效祖国、回报社会。
六、监督与管理
(一)秉承公正透明,评选标准规范
各学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及分配名额认真开展评选工作,确保评选工作的全过程公开透明,包括评选标准、评选流程、评审结果等关键环节都应及时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二)畅通投诉渠道,强化监督力度
各学院应在学院显著位置公示投诉渠道,如设立投诉电话、邮箱等,以便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评选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同时,应确保投诉渠道的畅通无阻,及时受理并处理相关投诉。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投诉电话:177****9755
联系人:徐琪177****9755
左嘉欣157****6026
鲍慧敏151****9918
学生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进行投诉及意见反馈。
(三)严惩违规行为,维护评选纯洁性
凡在参加评选过程中有舞弊行为或不符合条件而参评者,一经查出,立即取消评选资格,并且核减该生所在学院的评定指标;对已获评者,除追回其奖助学金外,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
(四)实施严格审查,构建多层监督
学生处将实施严格的审查机制,学工处复核包括学院集中互审和学工处复核两轮,以确保认定工作的严谨性与准确性。学校纪检部门将全程参与并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每一个环节,确保认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七、工作时间安排
9月30日前,各班级根据通知要求开展国家奖助学金前期宣传、评选、公示。
9月30日12点前,各班级将电子版材料:
1.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名单、国奖加分情况条目、国奖审批表、国奖获奖荣誉材料;
2.10月30日前,二级学院将班级宣传和公示材料发到资助中心干事鲍慧敏老师处。纸质版材料:各班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评审会议记录、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会议记录、班级公示材料、学院评审会议记录和公示材料、学生材料顺序的花名册提交至宁远楼A304办公室。
江西枫林涉外经贸职业学院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5年9月5日
